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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引用:
作者bigDDD
我沒說可隨意殺人
殺人的前提是因為他侵入領地我自衛把對方驅逐出去,而這樣的結果造成對方死亡
而且你看一下那個日本人的案例
他也不是"有意"去侵入別人領域
是在完全不知情並且不懂國情下被打死的(我記得以前上讀報班我們英文老師就舉這個例,那老外喊freeze,結果日本人以為是冰箱(日本其實很多外來語可是他不一定就懂英文)還繼續走動結果被打死)
然後刑事的部分完全沒有問題
所以退一萬步想
萬一這個日本人是"有意"的情況下呢?
法律就是這樣奇妙
差一點就會差很多

我想我前面就有說了,各州對堡壘原則限制不同,況且該案件也有很大的爭議。在一些州,如加州,屋主要舉證對方有暴力攻擊足以對屋主或其家人造成重大傷害,才可以做致死攻擊。

所以以該日本人案或台灣這次案件,屋主其實都逃不過刑事責任。

況且台灣案件並非一擊殺對方,而是讓對方無行為能力後,還持續傷害。台灣法官已經放很大的水了,在美國搞不好會被重判。
舊 2016-05-20, 12:07 P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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