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zombie
個人此次倒難得認同法官的判決。
事主應是個練家子,會如此處理小偷,是有點防衛過當。
但抓去關又於情理不合。所以判個緩刑相當合理。
民事部分,個人是認為,小偷應負九成九責任,事主1%責任。所以應賠三萬。但事主門、鎖及家具可能有損壞,精神受到威脅,小偷應賠3萬財損,10萬精神損失。這時就看家屬要不要拋棄繼承了。
不曉得法官會不會採用這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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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香港就是發生過類似的case
屋主也是練家子,手擒小偷完全壓制,小偷大喊認輸,屋主才一鬆手,小偷馬上把預藏在鞋子的扁鑽拿出來猛刺屋主,結果屋主慘死
像這種情況如果是發生在我家,我應該也是會硬壓住小偷直到警方到達為止,如果小偷在警察到之前就掛掉...那也是他的命,誰叫他要來我家偷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