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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這樣子說好了
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考慮最壞狀況-->小偷有可能裝死或鬆手後復甦反擊-->3條命-->法院判小偷幾年或無期

事情發生在被告身上-->考慮最佳狀況-->小偷已經昏過去不可能復甦反擊-->被告應該要考量有無施力過當--->1條命--->判被告有罪-->以後小偷可能先裝死再看看狀況

正常人當下選那個?




就是一個要求自我,一個要求被告

奇怪的是這些事情怎麼都沒發生在那些"官"身上
是門鎖特別好嗎
舊 2016-05-19, 10:24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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