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很了解這位律師想說的
"從法律上來說,手機已經透過贈與與交付,成立契約且移轉所有權,手機就是這位女生的"
那我被詐騙集團欺騙, 金錢透過轉帳與交付, 轉帳成功且移轉所有權,我的錢就是詐騙集團
的? 沒有這種事吧. 我覺的這類事件應該是討論因, 不是討論果, 要看的是送出手機或金錢
的原因, 然後這個起因是不是合法或有無欺騙來決定, 而不是單看結果這行為是不是合法的.
當然, 我不是唸法律的, 或許我的觀點很愚蠢就是了.
不過這句話我是認同的
"但是這位先生卻用不實的謊言與手段把對方的手機拿回來,已經涉嫌詐欺,這位女生是可以提出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