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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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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妖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引用:
作者cesarlin
呂秋遠律師有針對這個事件發一篇文章,根據他的說法,拿那女生的手機涉嫌詐欺。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100000944336615

不是很了解這位律師想說的
"從法律上來說,手機已經透過贈與與交付,成立契約且移轉所有權,手機就是這位女生的"

那我被詐騙集團欺騙, 金錢透過轉帳與交付, 轉帳成功且移轉所有權,我的錢就是詐騙集團
的? 沒有這種事吧. 我覺的這類事件應該是討論因, 不是討論果, 要看的是送出手機或金錢
的原因, 然後這個起因是不是合法或有無欺騙來決定, 而不是單看結果這行為是不是合法的.

當然, 我不是唸法律的, 或許我的觀點很愚蠢就是了.

不過這句話我是認同的
"但是這位先生卻用不實的謊言與手段把對方的手機拿回來,已經涉嫌詐欺,這位女生是可以提出告訴的。"
舊 2016-05-18, 04:36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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