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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t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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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63
引用:
作者我部悍將刘刕
一來是轉移目標
二來是債主比較不會牽怒到家人身上

世人會覺得其家人也是受害者,禍不及妻兒!

當時的台灣,民風比現在純樸十倍!

所以前人才會說:不能用現在的眼光去評論過去的時勢



早年社會的觀念是: 父債子償, 天經地義
甚至妻女都被認為是附屬/財產, 可以拿來抵債的

純樸? 牽涉到錢純樸就是個笑話了==

你以為啥原因要出現拋棄繼承的法律
 
舊 2016-05-16, 09:47 A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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