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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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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的看過一部舊洋片
一個富翁因為小三想跟妻子分手但又不想分財產,又想維持他對外是慈善事業家的假面具
於是就找了個身材與他接近的小混混,在半夜時與他偷偷交換,在他床上與他妻子作愛
自已則在找了報社記者在途中闖進去拍照,這下人證物證都齊了
所以情況也就如同大家所想的,這種情況就算妻子跳到黃河去也洗不清了
整個社會的與論也都是在說這個妻子不守婦道,都被捉奸在床了還死不承認,一定是死要錢
換了好幾個律師都勸她直接合解,不然判決結果對她很不利
後來主角律師來了,分析案情決定採取毒樹果實理論這點去作為立足點
至於判決結果如何就不捏他了,以免將來有一天大家看到時破壞欣賞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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