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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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起司
已向NCC地檢署檢舉,邀請大家一起肅清媒體亂象
頻道名稱 三立新聞台
節目(****)名稱 新台灣加油
播出日期 105/05/11
播出時段 20:50~22:30
申訴內容
1.張柏舟不是鄭捷的教誨師,矯正署已發新聞稿公告。
2.張柏舟與新台灣加油節目團隊、主播等人,共同欺騙觀眾,於本件申訴之時段、節目中,共謀假裝張柏舟是鄭捷的教誨師,由張柏舟說明虛偽之輔導鄭捷的過程。類似腳尾飯的翻版,請NCC嚴懲。
3.張柏舟與三立團隊在節目中誹謗死者鄭捷,違反刑法第312條之誹謗死者罪。
4.如果NCC調查後,認為三立節目團隊事先不知道張柏舟並非鄭捷的教誨師。那就代表張柏舟謊稱是鄭捷的教誨師,詐欺三立詐領通告費。張柏舟違反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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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謗死者罪是告訴乃論,告訴權人是死者遺族,你說,鄭捷的哪個遺族敢提告?
張柏舟領的是[通告費],他確實有上通告,要怎麼構成詐欺罪?他頂多就是上節目說謊而已.
而上節目說謊,這不是一大堆通告藝人都在作的事嗎?
這肯定無法構成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