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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乏目艮目青
Amateur Member
 
目乏目艮目青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引用:
作者Crazynut
我很認真的回覆您,踫到這種情況,當事人親屬必定須要迴避,不可參予審判。

其他的法官:

手段兇殘,但有教化之可能,依兩約判免死。



我笑了
明明是件很糟糕的事.................
舊 2016-05-09, 07:54 P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目乏目艮目青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