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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21年前斃賊賣田賠千萬 警為救同僚破誓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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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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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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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人生現在才開始
並不是這樣的…
媒體這樣寫
會讓人以為他是在同僚被拖行的“同時” 為了救人情急之下才出手
拖行是有 但實情是
同僚已經離開車子之後 他才有機會衝上去補槍
而同僚既然已經沒有立即危險(非拖行狀態之後)你還衝上去補槍
這樣算正當防衛嗎?
高院跟最高院吵的是這個
原來是這樣,感謝你的補充!
小弟我再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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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2, 08:0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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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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