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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na955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中/大里區
文章: 390
我認為,原Post應該不是在跟閣下論法,而是:

試想一下場景...此案例客觀上既無法讓當事人判斷來者是警察,有可能反而認為是黑道或是仇家派人來追殺;換了是你,要坐以待斃嗎?即使未正面反擊,正常當然是要努力逃脫了。同意嗎?

至於路人也有可能誤認車外持槍的2人為歹徒,意欲挾持、加害車內的善良民眾哩?!此時該路人若來個 "見義勇為"的話,是很有可能幫倒忙、幫錯人的... 


引用:
作者0910940433
確認是現行犯就可以直接抓,平民都可以見義勇為抓小偷了

這是逮捕不是拘提或是詢問,後兩者才需要表明證件或是公文

有錯請指正(刑法訴訟88)

便衣查毒抓娼都是當客人去假消費確認犯罪事實之後才會出式證件表明身份

總不可能開警笛掛證件去當臥底或喬裝吧...
舊 2016-05-02, 05:47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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