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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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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461
引用:
作者7788168
面積小於最小可申請建築面積, 好像可先和隔壁先合併取得建照 ,我家隔壁就是這樣蓋起來的, 然後是建築師教的.

你鄰居
不用合併地號...申請建照時直接納入
問問你鄰居..以他的條件 ,分配算合理否 ?


所以王家不都更 ...... 那將來也無法再重蓋
更何況又無法申請建築線

要如何蓋的起來 ?

在PTT 某篇就大嘴巴道出...他老母沒分到一樓...中途..不爽參加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88%AD%E8%AD%B0
高等行政法院同意市政府見解,王家土地未臨道路用地(是袋地),面積也小於最小可申請建築面積(是畸零地),排除於都市更新範圍外讓王家無法改建違反現行法規,而被排除的數戶經查地主在當地居民申請都更範圍前就提退出,且退出過程和退出後的都更範圍合乎都更法規,於是判決王家敗訴
舊 2016-04-30, 04:50 PM #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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