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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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cowave
你又說某白目要負責 那美河市又是兩個小兵負責 我實在搞不懂耶
就法理上來說呢? 上面是誰的章誰負責嗎? 還是要說實質影響力論?
如果是說理論跟實務要分開 那我們還是推翻政府吧...反正都不適上面那些人在管理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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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發動,誰負責,很難理解嗎 ?
政府一件案子牽涉多方面的專業,機關首長不可能面都知道
所以需要幕僚審查確認沒問題背書後送機關首長核准
出問題就由相關幕僚背鍋,首長頂多是連帶責任
幕僚不蓋,首長就不能做,這是正常的做法
至於不正常的做法……
如果首長自己發動,甚至搞不知哪來的黑單位發動
結果還是以損失數百億收場的話,不抓來修理…
另像三創那種處理方式,講難聽的是挾行政權力要脅勒索廠商
這在採購上是大忌,彈到死都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