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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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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華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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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喔,政府乾脆明定什麼樣的罪行在證據確鑿下可以判死刑,其餘一律不判死刑

不然每次看到法官用那些莫名其妙,荒腔走板,不知所云的理由在為犯人開脫,我都不知道他們的腦袋到底在裝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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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秀...不是,阿桃!
舊 2016-04-29, 02:23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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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華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