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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妻子部分,張男日前已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殺女兒部分日前則遭判死刑,但最高法院在102年認為前審未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且死刑具不可回復性,因此數次發回更審。
全案纏訟8年後,張嫌期間六度遭判死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今天開庭,合議庭依家暴殺人罪嫌改判張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至於改判理由,合議庭指出,一旦執行死刑人的生命將不復存在,應審慎使用。而根據警察大學的心理測驗結果,認為張嫌他有復歸社會,且有更生的可能性。
另外,依照國際兩公約,執行死刑應是情節最嚴重者,但張嫌殺害2名子女屬於「臨時起意」,非有蓄意殺人之意,因此改判他無期徒刑。
這不叫恐龍,甚麼才叫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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