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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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emon
這麼大的案子,審核部門、單位、機關排排相連到天邊
也不是北市府誰在任就有能力一手遮天的
法律上會讓你有足以無償解約的嚴重違失讓你抓…
柯P就是沒這個常識,信那個最愛放話的大律師一面之詞
所做所為完全脫離採購處理原則及觀念
大雄可不可信是一回事
柯P那套擺明像自殺的戰法要不要信,是另一回事
現在市府要合意,遠雄表示沒合意……
再想說市府比遠雄法律上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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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上的解約條件上次就戰過了,審核部門的糾正文你上次不是說是雞毛嗎?
你吹噓的半天的公務人員審核機制在不利於你的論點的時候馬上就變成雞毛了,合約都簽成不是嗎?
一個號稱上過採購法課程的人,連機關首長.緊急採購.合意解約都能一路搞錯,要說遠雄比市府可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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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emon
仲裁可以爭取更多法院攻防籌碼情況下,為什麼不仲裁
就像爭取展延施工天數越多,日後拿到法院北市府只會死得越慘
保密又如何,本案當事人是遠雄和市府,又不影響結果
干你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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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仲裁合意,不能合意解約?
如果說仲裁結果"保密又如何,本案當事人是遠雄和市府,又不影響結果干你啥事"
那合意解約當事人是遠雄和市府,又不影響結果,干你啥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