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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車禍後續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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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
阿魯米
如果是這種寫法就比較清楚易談
不過我還是好奇樓主的初判文
如果運氣不好,被寫上疑似未注意前方路況....
那就很雖了
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判決並不是不可能發生...
有的時候如果很明確(有監視器鏡頭拍到)或有記錄器佐證的話
寫的就會比較清楚
我多年前被 A 到也是寫對方未保持安全車距
我方這邊就寫一個無字
2016-04-27, 08:47 PM #
50
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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