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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魯米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27
引用:
作者hoba
我猜應該是類似:
甲方:違規左轉
乙方:無肇事因素
這種寫法吧,所以樓主才會說 100:0

如果是這種寫法就比較清楚易談
不過我還是好奇樓主的初判文


如果運氣不好,被寫上疑似未注意前方路況....
那就很雖了
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判決並不是不可能發生...
舊 2016-04-27, 08:37 PM #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阿魯米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