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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iabuw
不過弄到上法院我告他,堅持不和解,到時候判決有案底是對方,他可以這麼有恃無恐?

案底又不能吃...
但你索賠的錢可以吃...假設你索賠 100 萬(車損加精神撫慰金)
然後,普通過失傷害最重量刑是 6 個月(對,就是6個月)
6 個月是什麼概念呢?就是一個月三萬,判好罰滿也就18萬(通常是三個月,九萬買單)
剩下的就是刑帶民的部份,讓法官去判,總比全面投降拿一百萬出來划算...
但你知道的,債權證明對某些人而言是癈紙一張
如果沒去更新還真的會變癈紙的東西...


你有保險,對方也有保險,那已經是萬幸了,至少不會像上述講的那樣
打了半天的官司,最後就癈紙一張...
舊 2016-04-27, 03:30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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