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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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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小肥羊
還是澳洲都更方式簡單明瞭。
1.由房仲圈地,找尋該地所有屋主,保證多少錢賣出,確認同意與不同意屋主,將不同意排除。
2.將同意的屋主所有房子總價加總,找建商來公開招標。
3.超過總價,依比例發現金,建商買進,屋主賣屋,低於總價,屋主繼續住。

一番兩瞪眼,不用屋主和建商在那邊互相算計,依目前看到成立的案子,屋主得到錢扣除稅,通常都可以在附近買自己同樣條件的房子1.5到2.5間。

現在溫哥華的問題是
你今天賣的價錢
明天買不到類似的房子
舊 2016-04-27, 12:12 PM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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