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1220121
我在13號購買了筆電 14號到了後上午使用到下午沒發現任何問題 加上發現贈品附的Intel享樂好禮包
有效期限只到18號(鑑賞期的一半) 怕忘記使用過期就先用了 結果晚上時發現電腦內部顯示卡硬件有瑕疵
想換貨 結果客服說因為是8小時急速送所以沒有換貨 只能退貨
但是因為那個好禮包已使用(內附8個軟件序號 但我只使用了一個 剩下的因為電腦發現問題 所以沒使用就退回去了)
但是他Intel享樂好禮包號稱價值新台幣10000元? 這樣我是否有可能被要求不合理的價格賠償? 比如1萬 或好幾千!?
因為我只使用了一個csgo序號(大概只值300多元?) 其他都沒用 加上他有效期限又短 因電腦瑕疵退貨也已過期 我在露天搜索發現有人賣一樣的東西 才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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