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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ycx
我的看法是
要'達成'這個目標(現在只是關稅法'通過',想要這麼作而已,所以要先有法源依據,不是已經開始這麼作)
首先管理機關要有一個database統計 每個地址 收過幾次包裹
包裹來自海內還海外
接著才有辦法計算關稅

或是要求集運商定期提供這份統計表之類的

在這之前都放心的買吧

我怎記得在這關稅法沒修正前就已經這麼做了呀???!!! (印象中半年多以前開始實行吧)

規則一模一樣呀........
     
      
舊 2016-04-25, 05:18 PM #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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