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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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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市
文章: 308
引用:
作者skydiver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修正「關稅法」,未來同一寄件或收件地址寄收郵件次數,同一地址30日以內郵寄2次、半年內6次以上者,不再適用3,000元以下免關稅規定。』


我的看法是
要'達成'這個目標(現在只是關稅法'通過',想要這麼作而已,所以要先有法源依據,不是已經開始這麼作)
首先管理機關要有一個database統計 每個地址 收過幾次包裹
包裹來自海內還海外
接著才有辦法計算關稅

或是要求集運商定期提供這份統計表之類的

在這之前都放心的買吧
舊 2016-04-25, 04:41 PM #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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