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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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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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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yfu
原來業主看廠商賺太多去找廠商麻煩,或者廠商覺的標錯做下去會賠錢耍賴,都可以用這招大絕

用這招不代表不會違反其他法令

但是這招確實是規定在法條裡的
舊 2016-04-25, 01:41 AM #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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