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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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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那你最好趕快支持把採購法跟促參法裡有爭議時優先使用仲裁或協商的條款拿掉

因為那些都叫做合意

原來業主看廠商賺太多去找廠商麻煩,或者廠商覺的標錯做下去會賠錢耍賴,都可以用這招大絕
舊 2016-04-25, 12:57 AM #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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