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盲信建商要自用所以品質沒問題就不是打高空?
現在的問題並不是質疑"要用BOT"或是"用得是採購法或是促參法",問題出來的東西品質,,別說只是BOT營運,你自己前面都舉過例子了台灣廠商自建自廠出問題的

,可見廠商賭的不就是"那次出事就真的全員死亡的?後續刑民事賠償要賠多少,都是數完收入以後的事情"
口口聲聲說濫權訂定公安標準,但是這案子明明就是個案性能審查,請問你
審議書裡審議委員的問題有後續了嗎?
遠雄變更設計之後(就未造圖施工的那張)有再送審了嗎?
主管機關發新聞稿強調接案時的長官而忽略核准的長官有原因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