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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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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ademon
你這種講法在打高空了

所謂的耐久和半耐久的檢驗方式,我還沒見過比BOT更可信的做法
因為有很長的時間可以檢驗廠商標的是否有問題,而且廠家得全責處理
就算是合宜宅、日勝生也得一直處理不得脫身

若是放在政府採購,根本無從查檢耐久性問題,頂多保固個五年,且保固金才3%
威嚇效果極其有限

有沒有無視公安是一回事,自己濫權另訂公安準則是另一回事
相同的是同樣毫無政府執行公安法規概念

所以你盲信建商要自用所以品質沒問題就不是打高空?

現在的問題並不是質疑"要用BOT"或是"用得是採購法或是促參法",問題出來的東西品質,,別說只是BOT營運,你自己前面都舉過例子了台灣廠商自建自廠出問題的 ,可見廠商賭的不就是"那次出事就真的全員死亡的?後續刑民事賠償要賠多少,都是數完收入以後的事情"

口口聲聲說濫權訂定公安標準,但是這案子明明就是個案性能審查,請問你

審議書裡審議委員的問題有後續了嗎?
遠雄變更設計之後(就未造圖施工的那張)有再送審了嗎?
主管機關發新聞稿強調接案時的長官而忽略核准的長官有原因了嗎?
舊 2016-04-23, 03:13 PM #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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