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審議書裡審議委員的問題有後續了嗎?
遠雄變更設計之後(就未造圖施工的那張)有再送審了嗎?
主管機關發新聞稿強調接案時的長官而忽略核准的長官有原因了嗎?
遠雄是營運,不代表趙大雄跟遠雄旗下的高層會自己綁死在園區裡鞠躬盡瘁,幾十年的測試期是可以收費營運的,賭的不就是"那次出事就真的全員死亡的?後續刑民事賠償要賠多少,都是數完收入以後的事情"
自用的耐久或半耐久財出問題消費者求償的一大堆,問題多半不在於因為價錢而硬買,而是買的東西沒有達到宣稱的性能
還有營業者(不管是租還是自己是地主)無視公安的建築及營業在台灣會很少?

你自己前面都有舉過例子證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