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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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emon
BOT為興建、營運(賺錢)、轉移
應該以商業建築才比較符合此類模式(如:101),一般住宅頂多就租用上能營運
品質不佳必然營運出租率偏底,偷工減料的廠家自然得不償失
惟出售看不懂O在何處,T又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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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是在正常的成本考量下
但是像合宜宅這種土地低價,管銷成本極低,還有政府保障聯合貸款,建商要得不償失機率低的很,就像出問題的浮洲那個,別說是補強工程花費,就算打掉重來,建商也未必有虧損
另外,合宜宅BOT案本來就是拿BOT做掩飾來徵收土地搞開發的(出租戶的年限及比例都低的不像話),這種事這幾年很常見啊,美河市就是類似的用藉口捷運機廠搞開發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