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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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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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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emon
蓋給別人住,當然要小心偷工建料的風險
但BOT這種要先蓋給自己用的,還會硬偷工減料……

一整個把建商當 joker 的概念,合情合理嗎 ?

請看一下一個叫做浮洲合宜宅的案子,還沒賣出去就開始裂了咧,盲信建商才是joker 的概念

更何況對廠商(不管事建商或是營業者)而言,即使安檢不合格的案子,那次出事就真的全員死亡的?後續刑民事賠償要賠多少,都是數完收入以後的事情

但對民眾的生命財產受損而言,你冒的風險,廠商有讓你先收入後付出嗎?
舊 2016-04-23, 11:39 AM #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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