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2011新的世紀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4
很多官商搭在一起的那些,是就採用公務機關的規範在做事的沒錯。公務機關的做事方法確實會影響部份相關商業公司的做事方式,通常像是比較傳統的產業。也是因為這樣,所以什麼都做不來,像FinTech,金管會也只能說要加緊腳步,但是誰能/會做?
用限制性招標是想太多了,不夠力的話,為什麼不會等於圖利特定廠商?
之前不是有立委在講,這問題在罰則太多,所以做什麼都很容易錯,所以就只能做基本的、簡單的以減少爭議... 所以說...這個看法還不具共識?
舊 2016-04-22, 05:26 PM #6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2011新的世紀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