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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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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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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要回來
這種現行犯為什麼還要花這麼多時間去開庭呢??
103年5月犯案到現在也快3年了,這種犯人要速審速決(槍決).

鄭捷的後台到底是誰?? 他的家世還沒被起底,不像現在的台灣.


這和鄭捷有沒有後台沒關係,而是法律如此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344條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之案件,原審法院應不待上訴依職權逕送該管上級法院審判,並通知當事人。

前項情形,視為被告已提起上訴。


上訴程序必須走完才能定讞。
舊 2016-04-22, 12:27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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