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大巨蛋確定解約!北市府、遠雄達成共識
瀏覽單個文章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
ademon
你生出一堆工程會沒講的話作啥
沒說?你刻意不引文就等於沒說嗎?
前面已經說過了"怕這篇文章對靠唬爛採購法過活的人太難
,幫忙說明一下" ,所以我才在原文引用的下面分隔後加上我的說明
那"第101.1.12為可歸乙方之因素解約才適用結果合意解約,變成甲方也有份""第12款是因為解約程序不對 第10款是寫情節未達重大"這幾段文你標得出來出處嗎?
2016-04-21, 12:57 PM #
594
salfonxman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salfonxman
查詢salfonxman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salfonxman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