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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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dx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415/681347.htm?from=fb_et_news
快訊/台搶回馬國20台詐騙嫌 警將在桃機眼睜睜「放生」
在馬來西亞涉詐騙案的52名台灣人押送大陸,15日在外交部積極與馬來西亞溝通下,其中20人傍晚已搭飛機,預計晚間10點25分桃園機場。不過,由於「無法可管」,警方只能眼睜睜在機場放走20人,據了解,警方將去機場替這20人登記身分、資料,之後就放人。
法務部政次陳明堂說,法務部不能介入具體個案,因20人非現行犯,且沒有直接犯罪事證,只能請檢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因欠缺具體事證,刑事警察局將在桃園機場已通知書方式通知該20人說名攝犯詐欺情形,並於說明後,請嫌犯各自返家。後續將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聯繫機制,洽請陸方提供相關案情資料,並報請檢察官向陸方取得卷證,據以偵辦。
不過,台灣在搶回台籍嫌犯後放走,也被外界諷刺,本案再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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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拿到東西後,這20人已經有18人向法院聲請羈押了。
不過我猜還是一堆人不在乎這些,還是不曉得法律到底保護自己什麼?也許要等到失去的時候,才知道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