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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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emon
你錯了
因為單一標案的利益再大,也比不上維護整個採購規制度的利益
就像我以前辦的終止契約及求償事項
有人想用河蟹不要求償
因為求償不易而且錢也不多,另外一定會訴訟
我說倘本案依你講的方式辦理,日後其它一樣的案件,而且求償金額會達幾千萬到上億時
廠家要求比照該案處理,要如何回應 ?
因為採購法第6條規定不得有差別待遇,對一人放水等日後同要對所有人一樣放水
請問其中曲直熟輕熟重?
兩個小孩,只給一個小孩玩具都會鬧紛爭,只因不公平
更不用說真金白銀的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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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常對行家說 這些公務員都拿著是非黑白當成最高原則阿
要標政府標案 不夠力 就不要進
對這些公務員來說 合意解約 是外星人才會幹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