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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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麵疙瘩
當然你會認為 在契約上你是站得住腳的
這不是廢話 總不會有人自認為在契約上沒理 但是自己有理
至於 因為堅持對錯所獲的利益與 整個標案的利益優先
當然毫無疑問地只會有一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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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錯了
因為單一標案的利益再大,也比不上維護整個採購制度的利益
就像我以前辦的終止契約及求償事項
有人想用河蟹不要求償
因為求償不易而且錢也不多,另外一定會訴訟
我說倘本案依你講的方式辦理,日後其它一樣的案件,而且求償金額會達幾千萬到上億時
廠家要求比照該案處理,要如何回應 ?
難道只要廠家敢訴訟,就永遠不用辦理求償了嗎?
因為採購法第6條規定不得有差別待遇,對一人放水等日後同要對所有人一樣放水
請問其中曲直熟輕熟重?
兩個小孩,無正當理由的玩具分配不公都會鬧紛爭
更不用說真金白銀的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