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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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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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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emon
我可沒說不能合意,而是政府機關倘法律站得住腳根本不用合議
如你第二例,機關便是合議而失去提報101的權力

這跟站不站得住腳才能提合意解約有何關係?

以該例而言,政府機關明明是因為調解成立而且又承認調解結果後卻翻臉不認帳(合意確定後反悔)才會導致廠商申訴成功

廠商違約的地方該負的罰款還是得照繳,可見還是違約啊

照你的政府機關法律站得住腳得話根本不用合意,當初就直接解約了啊,這案子裡廠商違約是確實存在的,當初幹嘛接受調解的合意?不是直接片面解約即可?
舊 2016-04-20, 03:27 PM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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