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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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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18
我不敢說100%,
但運作上是"立院不能自己憑空新增法案"

http://npl.ly.gov.tw/do/www/newRecord
看看每個議案名稱前兩個字,
幾乎都是這三句 : 刪除,增訂,修正

刪除和修正:
對於"之前通過的法案"的條文進行刪除和修正

增訂:
對"之前通過的法案"增加條文,例如:
以前過的法案裡有10個條文,現在立委主動自動要求增加第11條
(假設這第11條是立委主動增加,非行政單位提出)
可以!
立院可以對現有已通過的法案自己"增加條文"!
但是立院不可以自己增加非行政單位提出的"法案"!

原則是如此!

至於樓上提到的"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
就符合我說的"增訂"!
舊 2016-04-20, 03:24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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