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合約無效不代表不必負賠償責任哦,尤其是這種締約過失在甲方的情況
更何況合約能不能主張無效還是未知數,不信?你看那趙藤雄認罪的合宜宅案,遠雄前幾天才放市場消息說該案營收上看百億來著
另外這合約可不是搞錯幾條而已,1/4(以項算)的條文被不合法令的修正過,要說審計部門的糾正案是拿著雞毛當令箭,那前面的"用你這種解讀邏輯,這本契約連審計都過不了"是拿著雞毛當護身符嗎?
另外到現在還在把停工跟契約扯上關係,可見你連停工原因都搞不清楚,更遑論你替監察院的發言了,說來也好笑,監察院發的文是雞毛當令箭,轉個身又可以替監察院的舉動掛保證預言,這莫非是監察院的上級現身
還有沒有公家就合意解約過嗎?
這裡就是一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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