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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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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沒弄懂的是你

大部分的修法是多案並行,提案人來源眾多,有行政方跟各黨派,修法的過程中會逐漸簡化及同化各版本,直到最後剩下數個歧異無法消除的版本才會開始表決

包含你所謂的兩岸監督條例也是一樣,行政院也是有自己版本的草案在

更何況執行機關的不同根本不是啥藉口,而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情況,不信你去看看各法條,哪個法條立法時執行機關沒有提出草案而是被動的等人立法然後全盤接收?


所以呀 問題不就是用心與否
反正可以再修訂
多花點時間 訂個嚴謹的反案也可以
就像是醫藥案一樣

所以沒懂得 真的是你
另外立委提案 不代表不可以政黨協商 朝野協商
     
      
舊 2016-04-20, 03:0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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