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mpt2016
你還是沒弄懂
問題不再這邊
而是在於想不想提 有沒有心 願不願意使力
不願意就說素質不夠
素質不夠可以修法
憑啥修法
願意地就說運作機關的差異?
也沒有素質 能力不夠 不了解國際事務等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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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弄懂的是你
大部分的修法是多案並行,提案人來源眾多,有行政方跟各黨派,修法的過程中會逐漸簡化及同化各版本,直到最後剩下數個歧異無法消除的版本才會開始表決
包含你所謂的兩岸監督條例也是一樣,行政院也是有自己版本的草案在
更何況執行機關的不同根本不是啥藉口,而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情況,不信你去看看各法條,哪個法條立法時執行機關沒有提出草案而是被動的等人立法然後全盤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