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davidxyz
正確說法是政府各單位,把認為需要增法或修法的文件,
送到立院處理!
立院職責是處理政府各單位送來需要修改或新增法案,
立院可以自動把"現有法案"修改,
但立院自己不能提一個"新"的法案!

簡單說:
如果"現有法案A"是勞基法內法條,
規定沒付加班費的公司罰3萬到30萬,
立委可以"主動修法"把金額變成30萬到300萬,
而立委也可以在此時對該法案要求增加或修改相關規定

但是如果假設目前沒上述A這個法案,
立委可以"自己新增"法案A嗎?
不行!
法案A必須要由政府相關單位提出法案送立院,
然後由立院來審查!
立院不能自己憑空提法案!

----------------------------------

目前不確定事件是如何,
如果是法條法原不足,而法務單位沒提案子到立院,
那就是法務單位的問題!
但如果是法務單位有提案子到立院,
立院還沒審,
那就是立院問題了!


誰說立委不能自己訂法案的?
舊 2016-04-20, 01:51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mpt201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