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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那個立委大概該去看醫生了
國家養駭客侵害秘密與隱私?
先修出這種法來吧
乾脆主張不用證據即可監聽不是更快
還有申請E1 或是ISDN雙芯以上線路者 得以逕行監聽

不知道是誰主張無證據就是無罪的?
舊 2016-04-20, 01:09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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