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cetyII
這件事只有幾種可能
1.台灣的是真,這要請劉媽媽出示其他證據,因為台灣的沒手印沒簽名
2.大陸的是假,但是有蓋手印簽名
3.是真又是假,他人代寫後,確認內容(被打爆後)後蓋章,這要有錄音對話過程
以上何者在法庭作為證據最有效?這要請懂得人來補充一下
不管以上何者為真,這事在國際上對台灣形象已經造成嚴重傷害,對中國則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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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都有瑕疵所以必須各別判斷,這是律師的萬金油回應.
1. 沒手印沒簽名其實並不妨害書信作為證據,
但是可以依靠筆跡判斷及原件上的DNA作為依據.
2. 理論上,自白書由別人代寫並不是問題, 要不然遇到不識字的怎麼辦?
中國的法院就更不在意了.
自白書採用電腦打字之後再由嫌犯簽名確認內容屬實的情況在美國也是有的.
同樣的也包括筆錄,筆錄在各國很多時候都是由員警填寫,關係人閱讀後簽名確認.
3. 如果涉及刑求,內容是否屬實就無意義了,至少西方標準的司法是偏向這樣的.
中國的“科學辦案”是只要沒有明顯的刑求證據,自白書就必須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