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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發言人回應台灣大巨蛋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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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
salfonxman
最終選址時明明已經出現當初阿扁選址時沒出現的古蹟已認定問題,而且台北市後來自己也做了研究說沒問題的
http://www.pcc.gov.tw/pccap2/BIZSfr...=BIZS_C10404231
要你解約不要違法,不是叫你去簽個自我縮限權益的合約
到底是公共工程委員會講的不夠白話,還是甄審會和主辦機關閱讀能力有問題
當時就出現別有一番風情的理由
古蹟甚麼地不過都是理由
"2002年,行政院同意台北市政府將其規劃為台北大巨蛋體育館預定地。"
捷運也是
捷運50公尺內禁建?
只有要申報主管機關吧
舉個例子 最近弄得很爛的自行車道
不就是而且還是在6公尺內施工
現在大家的絕招就是
都是THEY的錯
另外搞成今天這樣
真正的問題是
拿一個沒人用的標準來刁難
到底合理合法與否
2016-04-20, 09:4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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