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5688
敢問為什麼會有這種跳躍式思考?
1. 對岸"宣稱"詐騙嫌犯 = 一定有罪
2. 台灣處理就 = 一定縱犯
這樣的思考邏輯當然是錯的 因為你忽略幾點問題~
1.民主人權國家 採無罪推定 刑事案件尤其如此~
"區區"詐騙案 也沒有可能像對岸一樣 連人口供都還調查
就可以一口咬定他們有罪 而且動用一票媒體"回應官方輿論"
這比台灣未審先判的"媒體辦案"還糟糕N倍 更為先進國家不齒~
2. 對岸詐騙案來說 如果對岸不願認真配合 將事證提出
或提出的事證無法以台灣的調查立場接受 (例如像這種滿篇簡體 "加料"過的自白")
那麼別說台灣 就算到美國英國 照樣乖乖把人放了~
3. 民主人權國家 把人輕放不是什麼怪事 除了少數人謀不臧狀況外~
因為採證違反程序正義 (如刑求 非法取證 這些事在中國是家常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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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主流觀點,拿來套進去911或伊拉克戰爭,也蠻多相同可以討論的點。
前提,我也認為上面那三點的邏輯是主流的價值觀。但,大家都有這麼做嗎?
阿賓也沒有被審判 就被擊斃了,最後伊拉克也沒有大規模毀滅武器。也是透過媒體來說誰的不是,但都只是單方面的;犯罪的地點、嫌疑人所在地、國籍也不同。也沒辦法,誰叫主流就是他們歐美。
這些先進民主國家人權程度真的有比較高? 美國總統也常說,會以美國的利益為優先。
還是只對自己人有人權、或者是有利益就不講人權?
有時在看到MOD的環宇台,會撥俄羅斯新聞,我覺得普丁說的話聽起來也還算中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