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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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mpt2016
另外要吵簽約
兩邊都跑不掉
"遠雄向行政院工程委員會訴願,工程會分別於2005年8月、10月與2006年3月連續三次裁定撤銷了甄審會的決定,迫使2006年6月臺北市政府同意大都市建設變更協力廠商為Populous公司。(該決議2006年10月3日,台北企業巨蛋聯盟籌設的公司「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臺北市政府簽約辦理「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臺北大巨蛋BOT案」簽約",由台北市長馬英九與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代表簽約。2007年9月,行政院核定「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臺北大巨蛋BOT案」與附屬事業均為國家重大建設。目前計畫內容:興建可容納四萬人的多功能體育館(可以舉辦棒球、足球、壘球、演唱會、國際展覽、大型集會)、購物中心及小吃城、全國座位數及廳數最多螢幕最大的電影城、400間房間的高級飯店以及辦公大樓。大巨蛋由HOK SVE(現為Populous)公司負責設計規劃,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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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吧,有問題怎麼會簽約呢?一定是當中有什麼誤會,不然就是柯P刻意刁難!
變更設計是常有的事,每次變更都要核准要人怎麼施工怎麼賺錢?
明明沒按圖施工的承包商那麼多,為什麼唯獨刁難遠雄?台灣人要多點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