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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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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吵簽約
兩邊都跑不掉
"遠雄向行政院工程委員會訴願,工程會分別於2005年8月、10月與2006年3月連續三次裁定撤銷了甄審會的決定,迫使2006年6月臺北市政府同意大都市建設變更協力廠商為Populous公司。(該決議2006年10月3日,台北企業巨蛋聯盟籌設的公司「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臺北市政府簽約辦理「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臺北大巨蛋BOT案」簽約",由台北市長馬英九與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代表簽約。2007年9月,行政院核定「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臺北大巨蛋BOT案」與附屬事業均為國家重大建設。目前計畫內容:興建可容納四萬人的多功能體育館(可以舉辦棒球、足球、壘球、演唱會、國際展覽、大型集會)、購物中心及小吃城、全國座位數及廳數最多螢幕最大的電影城、400間房間的高級飯店以及辦公大樓。大巨蛋由HOK SVE(現為Populous)公司負責設計規劃,日本大林組負責建造施工,開發團隊裡還包括香港劉榮廣伍振民建築師事務所、香港ACLA景觀設計、台灣瀚亞建築師事務所、美國SANG旅館設計、KCA旅館室內設計、英國BENOY商場室內設計。"
兩邊都跑不掉啦
不如回歸問題 到底有沒有問題
沒問題 就認賠建一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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