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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此類事情我基本上是靠夭公司小氣讓員工勞累(搭大眾運輸耗時耗力), 但謊報罪更大!

能汙錢的只有皇親國企好嘛! 員工也搞貪汙, 你叫有特權的人面子往哪裡擺! 回家重修厚黑學!


其實你可以從員工可以報計程車錢(還不用收據, 外商)就知道公司並不小氣, 是員工自己為了貪那400選擇搭公車.
如果不是對方會計殺上門來, 他也不至於被火.

皇親國戚其實在台商是吃香喝辣免做事, 根本不用玩這種小條的, 光是自己出任採購拿的回扣就動輒6-7位數了, 幾百塊錢看不上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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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6-04-19, 10:03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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