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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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etwnzen
合意解約只有一個目的:速戰速決.(遠雄拿錢-- 我質疑遠雄自己拿多少錢出來??),市府盡快蓋出一個安全的巨蛋.
要是給臉不要臉.只好走進法庭.拉長戰線.
繼續停工.繼續拖.等三審定讞.還是要拆(經過十幾年腐蝕.荒廢...)
官是免費的!馬郝能擺爛.不差柯P一個(台北市民顯然不同意積極的市長.喜歡慢慢來)
遠雄繼續放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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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如果法律站得住腳,不可能為了所謂速戰速決合意解約
因為權益落差太大
而這種幹法可就不是糾正(對事不對人)就以了結
而是可以把承辦人員以瀆職彈核送辦
我去年才這樣開幹過想用這種方式逃避解約麻煩的主辦人員
該員不死心,相關方案簽到單位主官一樣被主官幹